大棚、牛羊可作抵押物贷款,三部门支持乡村振兴。
种养殖大户、农业企业请注意!融资难、缺乏抵押物的问题,如今有了更加精准的应对方案! 当前,许多农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融资难题,尤其是缺乏有效抵押物的情况较为普遍。针对这一痛点,相关机构和政策正逐步推出更具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帮助农业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提升发展能力。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农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反映出政策层面对于农业领域金融支持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升。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拓宽农业融资渠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这一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支持。通过允许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作为抵押物,能够有效缓解农户和农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同时,也反映出监管部门在创新金融工具、优化信贷结构方面的积极尝试。未来,如何确保政策落地效果,防范潜在风险,仍需各方协同推进。
这份《通知》的核心在于将大棚、养殖棚等农业设施,以及生猪、牛、羊等畜禽活体转化为可以抵押、能够变现的“活资产”,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实实在在的融资支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直以来,缺乏合格抵押物一直是制约农业企业及农户贷款的主要障碍。此次新政明确,两类核心农业资产可作为重点抵押物,直接破解这一长期存在的难题。 我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路径正在逐步拓宽。通过将农业生产中的核心资产纳入抵押范围,不仅有助于缓解农户和农企融资难的问题,也能提升金融机构对农业领域的信心,推动农村金融体系的优化与完善。未来,如何确保这些资产的评估、登记和处置机制有效落地,将是政策执行的关键。
1.农业设施:聚焦投资价值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设施,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当前,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业设施在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供给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对于具备较高投资价值和显著示范效应的农业项目,应给予更多关注与支持,以带动区域农业转型升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驱动下,这类农业设施不仅能够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还能促进农民增收,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2. 畜禽活体:权属清晰的畜禽活体
资产要抵押,确权是第一步。新政专门明确了两类资产的确权登记办法,还融入了不少数字化便利措施:
1、农业设施:明确确权登记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申报、调查、核实、公示等各项工作流程,依法对权属清晰、项目规划和用地符合管理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价值的农业设施办理所有权登记备案,发放产权证书。
2、畜禽活体:积极推广电子耳标、生物识别等数字化技术应用,根据畜禽活体的不同生物特征,探索赋予畜禽活体电子动态档案、数字身份标识等差异化确权方式,实现确权过程的精准性与可追溯性。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的数字化管理平台,为抵押资产赋予专属“二维码”,逐步实现农业设施“一棚一码”、畜禽活体资产“批次赋码”的精细化管理。同时,探索与乡村振兴领域数字一体化平台对接,构建行业指导、金融服务与资产交易之间的联动机制,确保抵押资产权属明确、管理安全、使用高效。 我认为,这一举措体现了数字化技术在乡村振兴中的深度应用。通过“二维码”等技术手段,不仅提升了农业资产的管理效率,也增强了金融支持的精准性和可追溯性。未来,随着平台的不断完善和数据互通的加强,农业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将得到进一步释放,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除了拓宽抵押物范围,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在不断创新,更加贴近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和特点。 在当前农业现代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金融机构通过丰富金融工具和优化服务模式,有效缓解了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这种创新不仅体现在抵押物的多样化上,更表现在产品设计与服务方式上,能够更好地匹配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不稳定等特性。未来,随着政策支持和技术进步,农业金融服务有望进一步深化,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多动能。
1.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地方实际,开发适用于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的抵押融资信贷产品。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模式,以设施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为上下游的中小农户和合作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融资等金融服务。
2.探索“保险融资”模式,发挥农业保险产品的服务纽带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中有效应用农业保险的综合信息,推动“农业保险融资”机制的创新与实践。
3.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以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作为抵押的中长期贷款产品,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设施农业项目初期阶段提前参与,制定合理的投融资方案及担保机制,优化还款方式,确保贷款周期内抵押物的价值与贷款余额保持匹配。
此外,风控领域也同步升级:
1、加强风险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功能,推广“担保产业链”“担保数字化”等创新模式;完善相关保险政策,推动产品创新,扩大保障覆盖面,科学设定保险费率。
2、加强贷后管理:金融机构需持续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抵押物价值的变动,一旦发现抵押物被转让、出售、损毁或价值下降等情况,应及时要求补充担保或采取相关保全措施。
3、强化在押资产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应积极参与,关注资产质量,督促养殖主体及时报备抵押活体的出栏计划。同时,应积极支持利用物联网、电子围栏、生物识别、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提升对资产的监管与管控能力,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通过科技手段的引入,不仅能够提高管理效率,也有助于防范风险,推动农业金融的健康发展。这一举措体现了对农村资产监管的重视,也为未来农业经济的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如果发生贷款违约,抵押资产的处置和变现也已有了明确的流程。
一方面,构建省、市、县、乡多级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鼓励优先在本地平台拍卖处置,还探索“预交易”模式。提前让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与养殖户、金融机构签协议,违约后直接启动拍卖,收益优先还贷款。
另一方面,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农业企业积极参与不良资产的收购与收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托底回购机制,加快资产的流转与变现进程,有助于提升农村资产的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一举措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缓解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压力,也为农业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将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同时,政策继续释放多重激励信号:推进贷款贴息试点,鼓励地方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信贷投放效果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差异化的信贷支持,对推广成效突出的地区优先安排相关资金和项目。 这些措施体现了政策在稳增长、促发展方面的持续发力,通过金融工具的优化配置,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同时为地方政府提供更灵活的政策空间。这种“激励+引导”的方式,有助于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新政明确,优先考虑在大中城市周边、设施农业集聚区以及畜禽养殖大县等重点区域,引导具备较强运营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大型农业企业,开展农业设施及畜禽活体的抵押融资业务。 我认为,这一政策方向具有积极意义。通过鼓励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抵押融资,有助于盘活农业资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农业经营中的融资难题。同时,选择在设施农业和畜禽养殖集中区域推进,也更符合实际需求,能够有效发挥区域集聚效应,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未来,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抵押融资机制稳健运行,真正为农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协作与监管,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同时,每年将挑选典型事例进行推广,确保这份融资支持政策真正落地见效,切实惠及农业企业和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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