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那些事2025年11月08日 16:11消息,国家能源局支持煤炭跨界新能源,开辟综合能源新赛道。
11月7日,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矿区光伏、风电等产业的发展,推动矿区用能向清洁化方向转型,推进可再生能源在矿区的供暖与制冷应用,创新绿色能源的开发模式,促进煤炭产业链与新能源发展的协同,同时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形成七大重点任务。 我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在能源结构转型过程中,对传统能源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路径的高度重视。煤炭作为我国能源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持续发挥基础性作用,但如何实现其与新能源的互补与融合,是推动能源体系低碳化、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通过在矿区发展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不仅能有效降低矿区的碳排放,还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为煤炭行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新动力。此外,政策层面的协同支持也至关重要,只有多方合力,才能真正实现煤炭与新能源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到“十五五”末期,煤炭与新能源的融合发展将取得明显成效,煤炭矿区内的光伏和风电产业发展的模式将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的覆盖率将显著提升,将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的矿区,进一步增强煤炭行业的绿色发展动力。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加强行业统筹,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指导协调和跟踪评估,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推动矿区光伏和风电产业的发展。鼓励创新“光伏”多元化发展模式,支持在煤矿复垦区域开展光伏发电以及农林业种植、畜牧养殖等综合利用项目。
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研究员曲洋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指导意见》精准把握了煤炭与新能源协同发展的方向,为传统能源的绿色转型描绘了清晰的发展蓝图,是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顶层设计。特别是对东中部地区的煤炭企业而言,通过积极开发利用矿区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有规模、有效益地发展清洁能源,有助于加快培育新的产业形态和业态,实现“第二曲线”的增长。
积极发展矿区光伏风电、“光伏+”等模式,将为企业带来多方面机遇。曲洋表示,一是能够盘活闲置资源,充分利用矿区的采煤沉陷区、工业广场、排土场、复垦区等场地资源,变“废”为宝,提供清洁能源,创造新收益来源。
二是降低用能成本,“自发自用”模式可显著降低矿区高耗能生产环节的电力成本。
三是持续延展产业价值,“光伏+”(如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可在发电基础上叠加农业、渔业、碳汇收益,实现土地复合利用与生态治理。
四是为未来发展中新能源产业、拓展综合能源服务(如微电网、储能等)积累技术、管理及人才储备。
曲洋认为,矿区发展“光伏+”等新模式是煤炭企业立足自身资源条件、迈向绿色综合能源服务商的“关键一招”,同时还需突破土地政策制约,不断增强技术经济性,加快创新商业模式,才能充分把握机遇,化解挑战,推动矿区形成绿色增长极。
目前,煤矿的能源消耗仍主要依赖煤电。本次《指导意见》就矿区用能清洁替代明确了多个行动路径。例如,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扩大终端用能设备电气化比例。在有条件的露天煤矿规模化应用电动、氢能矿卡等。
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卫权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电气化改造符合国家推动全社会能源消费电气化的总体战略方向。从技术可行性角度看,目前并不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 在当前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推动能源消费电气化不仅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路径,也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的关键举措。王卫权的表态反映出政策层面对于电气化改造的坚定支持与技术层面的充分信心。尽管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仍需面对基础设施升级、成本控制等挑战,但只要政策持续发力、技术创新不断突破,电气化发展的前景依然广阔。
王卫权认为,核心的制约因素在于经济性,也就是成本问题。改造项目往往需要额外投入,比如可能需要建设储能系统、充电桩,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更新升级。“企业会进行成本与收益的评估,只有在经济上可行的情况下,企业才会有动力去实施。因此,成本问题仍然是决定性的因素。”
在推进矿区能源清洁化布局的基础上,《指导意见》提出,要创新绿色能源在矿区的开发与利用方式。有序推进绿电直供模式,鼓励企业参与绿色电力证书和绿电交易,持续提升矿区绿色电力的使用比重。
王卫权认为,煤矿的“生产过程”与其产品“煤炭的最终用途”应加以区分。若将矿区视为一个独立的运营实体,其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依赖电力作为能源,其他如热能等能源形式的消耗比例相对较低。在此背景下,利用矿区闲置土地建设光伏电站和分散式风电项目,实现绿电的自发自用或参与绿电交易,具备较高的可行性,有助于矿区在运营环节中实现“零碳”或近零碳目标。由于矿区区域范围集中,管理也更为便捷。相比以热力为主要能源消耗、脱碳难度较大的工业领域(如钢铁、水泥),以电力为主的矿区在实现零碳运营方面所面临的挑战更小,实现的可能性更高。 **看法观点:** 当前,绿色转型已成为各行各业的重要方向,而矿区作为能源行业的一部分,具备独特的条件来推动低碳发展。通过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如闲置土地发展可再生能源,不仅能降低碳排放,还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这种做法不仅符合国家双碳战略,也为其他传统行业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除了推动煤炭矿区自身的低碳化发展,《指导意见》还强调要促进煤炭产业链延伸与新能源发展的协同推进。鼓励煤炭企业统筹安排煤炭、煤电及新能源产业的布局,加大在清洁高效火电和新能源等领域的投资开发力度,提升一体化协同发展带来的综合效益,逐步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
王卫权认为,这一转型趋势对煤炭企业和煤电企业提出了共同的要求,即从传统的能源生产商或供应商,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变。这意味着企业的业务范围将大幅扩展。对于煤炭企业来说,除了提供煤炭产品外,还需要具备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的能力。
所谓综合能源服务,通常涵盖热、电、气等多种能源形式的供应与服务,既包括传统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也包含清洁能源的供应,并涉及《指导意见》中提到的“源网荷储协同”等新型系统模式。
王卫权表示,企业需要更加重视上下游产业链的协同合作,统筹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优化配置,全面提升整体能源利用效率。换句话说,这标志着企业正从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模式的深刻转变,涉及产业布局、能源结构以及技术管理能力的全面升级,最终目标是发展成为真正的综合能源服务商。 我认为,这种转型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应对能源结构变革和市场需求变化的重要举措。在当前能源转型加速的背景下,企业唯有加强系统思维,推动多能互补与协同发展,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同时,这也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唯有持续创新,才能实现从传统制造商向综合能源服务提供商的跨越。
为实现这一更高层次的转型,技术创新与产业链延伸成为必然选择。《指导意见》还提出,优化产业链布局,鼓励煤制油气和煤化工项目开展规模化绿电、绿氢利用替代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应用,有效降低煤炭转化碳排放水平。支持煤炭企业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新能源发电材料等创新型产品,打造煤基产业链绿色发展新亮点。
曲洋表示,煤炭企业开发上述创新型产品,是顺应“双碳”目标与产业升级趋势的关键选择,前景广阔且潜力巨大。碳基特种燃料凭借高热值、适配特殊场景的优势,已在航天、极端环境作业等领域实现突破,成为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备份;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依托政策驱动与市场环保需求,在包装、农业等领域迎来爆发式增长,且煤基原料的成本优势显著;新能源发电材料布局空间大,通过产业链协同,在储能、半导体等领域开辟了高附加值赛道。具备条件的煤炭企业若能结合自身产业基础与优势精准布局,以技术创新驱动产品高端化、绿色化,不仅能实现从“燃料供应商”向“材料制造商”的转型,更能打开长期增长空间,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全面向高价值产品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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