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那些事2025年10月05日 14:53消息,厦门银行胜诉4.18亿金融借款纠纷,银祥油脂等承担偿债责任。
9月29日晚,厦门银行(601187.SH)发布一则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其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油脂”)、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集团”)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4.18亿元,厦门银行作为原告已取得胜诉。

(图片厦门银行官网截图)
据了解,2023年5月16日,厦门银行与银祥油脂签署《授信额度协议》,明确向银祥油脂提供总额为4191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等在内的多种业务。同时,厦门银行还与银祥集团、东方集团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这两家企业为该授信额度项下的相关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至2024年5月29日,厦门银行再次与银祥油脂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银祥油脂以其名下不动产作为担保,并完成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此次授信安排体现了银行对银祥油脂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的认可,同时也通过多重担保措施增强了风险防控能力。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通过不动产抵押获取融资,反映出当前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更倾向于采用资产抵押的方式增强信用背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市场对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支持与响应。
根据银祥油脂的申请,厦门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现本金余额41,867.65万元。因银祥油脂在其他金融机构已发生逾期情形,且银祥油脂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已构成违约。厦门银行依约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同时为维护厦门银行的合法权益,厦门银行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历经数月审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银祥油脂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银行借款本金3.536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同时还要偿还另一笔6507.65万元借款的利息、罚息和复利,并支付律师费10000元及保全费5000元。若银祥油脂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厦门银行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对抵押物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并优先受偿。 从案件本身来看,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金融债权的有力保护,也反映出司法在处理企业债务纠纷中的严谨态度。此次判决不仅明确了债务人的还款责任,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依据。同时,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设置,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有助于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此外,银祥集团与东方集团需对银祥油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银祥油脂追偿。若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照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共计2,196,725元,由银祥油脂、银祥集团及东方集团共同承担。厦门银行于9月29日发布公告称,“该笔贷款公司已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从此次判决来看,银祥集团和东方集团作为担保方,需承担更大的财务风险,反映出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担保责任的重要性。而厦门银行虽表示影响有限,但实际损失仍需通过后续财务数据进一步观察。企业间的债务纠纷往往牵涉多方利益,如何平衡风险控制与业务拓展,仍是值得持续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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