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那些事2025年12月07日 13:30消息,两部门发布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药品目录,优化医疗保障体系。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新版药品目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原《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医保发〔2024〕33号)同时废止。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目录,不得擅自调整目录中的药品品种、备注内容或甲乙类分类。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按规定将新增药品纳入目录,对调出的药品进行删除,对需修改“备注”内容的药品及时更新支付范围,同步推进药品编码数据库与智能监管子系统的对接,全面落实新版药品目录的管理要求,强化费用审核与基金监管工作。
对于本次目录调整中未成功续约而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确保患者用药的连续性,相关部门明确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医保基金在2026年6月底前仍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在过渡期内,各统筹地区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工作,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进行药品替换。 这一政策体现了对患者权益的重视,也反映出医保管理在动态调整中的灵活性与人性化考量。药品目录的定期评估是必要的,但如何在政策调整中兼顾公平与稳定,是医保制度持续优化的重要方向。给予过渡期的做法,有助于减少因目录变动带来的医疗保障断层,也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了更充足的适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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