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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前副总裁老鼠仓涉案1.35亿被罚

券商前副总裁老鼠仓涉案1.35亿遭重罚,内幕交易黑幕曝光

财经那些事2025年12月01日 13:15消息,某券商前副总裁因老鼠仓被罚没1.35亿元,引发广泛关注。

   又一张亿元级罚单!

券商前副总裁老鼠仓涉案1.35亿被罚

   近日,江苏证监局公布了一笔巨额处罚,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相关证券交易、违规买卖证券,曾担任某证券公司副总裁的陈某涛被江苏证监局“没一罚二”,合计罚没1.35亿元,并被实施8年和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券商前副总裁老鼠仓涉案1.35亿被罚

   值得一提的是,在听证会上,当事人提出了申辩意见,表示“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过贡献”,并请求将罚款倍数降低至一倍,但该请求未被证监局采纳。

   罚单显示,陈某涛出生于1963年1月,自1999年8月起在某证券公司工作,曾先后担任副总裁等职务,其涉案时仍为证券从业人员。

   记者注意到,根据罚单显示,当事人主要涉及两项违法事实:一是作为身居要职的证券从业人员,长期违规炒股超过11年,获利数额巨大,其行为时间跨度覆盖新旧证券法的适用阶段;二是在其担任副总裁等重要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客户信息,通过“抄作业式”的“老鼠仓”操作跟风交易,谋取非法利益。 从监管角度来看,此类违法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也暴露出部分金融机构在内部风控和合规管理上的漏洞。持续十余年的违规炒股,反映出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的漠视,而“老鼠仓”行为则进一步加剧了市场信任危机。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证券行业乱象的持续整治态度,也为其他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

   具体来看,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利用其职务之便,获取了相关私募基金及个人在某证券公司开设的32个证券账户的交易信息,并控制“韩某”中信证券信用账户等8个账户,与趋同组合账户进行趋同交易。在此期间,共趋同买入585只股票,涉及金额达8.59亿元,最终实现盈利1875万元。 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市场公平原则,也对投资者信心和金融市场秩序构成了威胁。此类行为反映出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职业操守的基本敬畏。监管机构应持续加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推动制度完善,提升信息透明度,以维护市场的公正与稳定。

   二是违规买卖证券。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在担任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操控包括前述8个证券账户以及“韩某”中信证券普通账户在内的共计16个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扣除其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买入及与之对应的卖出金额后,累计交易股票3.34亿股,交易总额达45.44亿元,非法获利2640万元。

   江苏证监局指出,陈某涛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所指的违法行为;同时,陈某涛还存在违规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百八十七条所列的违法情形。 从监管角度看,此次对陈某涛的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的高度重视。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不仅损害了投资者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而违规买卖证券的行为,则进一步反映出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职业操守缺失的问题。此类行为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对整个资本市场生态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加强监管、严惩违规,是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罚单显示,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提出其“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并以“本案罚款金额巨大,远超其客观上可以负担的范围”等理由,恳请将罚款倍数调减至一倍。同时,当事人还表示,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证券、违规买卖证券的行为恶性不高,请求参考同类型、同背景案件,适当减少罚款金额,希望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也应考虑到个案的具体情况,合理平衡惩戒与教育的关系。对于曾经作出过贡献的市场主体,若其违法行为确属情节较轻,且能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良好,适度调整处罚力度,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然而,任何减免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因过往贡献而削弱对违法行为的警示作用。

   江苏证监局在复核相关申辩意见后表示,当事人提出的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无法承担高额罚款等理由,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这一回应强调了监管机构在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时的严肃性与原则性,表明行政处罚的裁量应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而非基于个人背景或经济状况进行调整。 从监管角度看,此举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防止因个案特殊性而影响整体执法标准。同时,也提醒从业者,任何违法行为都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不应寄希望于通过非法定因素获得宽大处理。

   江苏证监局指出,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已全面考虑了当事人所担任的职务、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交易规模以及违法所得等情况,处罚程度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相关案例在违法事实、具体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与本案存在差异,因此不具备可比性。

   综上,江苏证监局对当事人陈某涛的陈述、申辩意见及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

   江苏证监局近日对陈某涛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认定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875万元,并处以3750万元罚款;同时,针对其违规买卖证券的行为,同样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2640万元,并处以5280万元罚款。此次处罚金额合计超过1亿元,显示出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从处罚力度来看,此次处理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市场公平性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对“未公开信息交易”和“违规买卖证券”两种行为分别进行惩处,既是对个人违法行为的警示,也是对整个市场秩序的维护。在当前资本市场不断规范的背景下,此类处罚有助于增强市场参与者的合规意识,推动形成更加健康、透明的市场环境。

   综上,对陈某涛合计没收违法所得4515.05万元,并处以9030.1万元罚款。

   陈某涛作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参与相关证券交易,涉案金额较大,非法获利显著,违规买卖证券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性质恶劣,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规定,对其采取为期8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在禁入期限内,陈某涛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同时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外,鉴于陈某涛作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交易金额及非法所得较大,违规买卖股票持续时间较长,交易金额及非法所得较大,影响证券交易公平,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对陈某涛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除《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所规定情形外,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严监管剑指违规炒股,处罚力度逐年加码

   “老鼠仓”是资本市场中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通常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非公开信息,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证券交易,或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交易。这类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信任。 从市场秩序的角度看,“老鼠仓”现象的存在反映出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监管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只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提升透明度和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有效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记者观察到,本次1.35亿元罚没款叠加8年市场禁入的处罚,是今年以来第二张亿元级罚单,也是年内券业“老鼠仓”最高金额罚单,纵观违规炒股监管史,其严厉程度亦不容小觑。

   除此次券商高管“老鼠仓”案件外,今年以来,证监会及各地方证监局已公布多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罚决定。

   11月初,黑龙江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对原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以及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展开立案调查,并决定对其处以470万元的罚款。

   今年5月,安徽证监局近日公布的一则处罚决定,指向某头部券商时任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鹏。2019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间,李某鹏通过控制亲属账户组,与托管在该机构的某基金进行趋同交易,涉及76只股票,交易金额达2900.38万元,最终获利约213.14万元,合计被罚没426.28万元。 这一事件再次凸显了金融行业内部监管的重要性。作为掌握关键信息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利益输送,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更触碰了法律红线。此类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损害投资者信任,也对金融机构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监管部门及时出手,体现了对市场乱象“零容忍”的态度,也为行业敲响了警钟。

   同样在5月,吉林证监局公布了一则处罚决定,某知名证券公司时任负责投研系统建设的高管邵某,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以及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等违法行为,被监管机构没收违法所得19.39万元,并处以88.18万元罚款。

   今年5月,在2025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24年执法情况综述指出,去年共严肃查办了59起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并开展了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专项治理行动,对38名相关从业人员给予了行政处罚。 从监管力度来看,这些数据反映出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从业人员行为的持续关注与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不仅违反职业操守,也可能影响市场公平性,损害投资者权益。此次专项治理和处罚措施,体现了监管层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投资者保护的决心。未来,随着监管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此类行为的查处将更加常态化,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合规水平和公信力。

   此次证监会特别通报了两起“老鼠仓”案件:一是对湘财证券高管孙某祥违规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作出年内同类案件中金额最大的处罚,罚款超过1800万元,并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集中打击了15起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案件,其中对某资管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刘某义的“老鼠仓”行为处以近6500万元的罚没款。

   业内人士指出,证券从业人员频繁涉及“老鼠仓”案件,一方面是因为利用未公开信息轻松获利的诱惑巨大,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违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较低,导致合规意识淡薄,更反映出对从业权限滥用监管不力的制度缺陷。此案充分说明,监管部门“长牙带刺”的态度正在不断加强和细化,对券商从业人员“老鼠仓”等违规炒股行为的打击力度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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